学习宪法修正案 开启方志新征程
更新时间:2018-03-1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018年1月26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全文于2018年2月25日公布。2月2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12日上午,中指办、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组织学习宪法修正案。
两次宪法学习均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中指办党组书记、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冀祥德主讲。

▲冀祥德作辅导报告
冀祥德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此次修改宪法并经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要充分认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和价值。
冀祥德强调,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曾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2004年以后,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修改宪法,目的是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党和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冀祥德就本次宪法内容修改的几个重要方面作了解读,包括在宪法中确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明确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对地方立法权进行扩充等内容。
冀祥德就中指办、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以及全国地方志工作者如何深入学习实施宪法修正案,推进地方志转型升级提出四点要求。第一,地方志要讲政治、遵宪法。地方志是“官修”的资料性文献,具有政治性、证据性的特点,必须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第二,要充分认识宪法实施对指导地方志工作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地方志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国家根本大法的重大意义,站在新的高度开拓创新地方志工作。第三,要把宪法的实施和地方志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要在志鉴编纂中体现出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国家指导思想以及有关具体内容的修改。第四,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宪法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武斌摄影)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