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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更新时间:2017-03-19

北京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是一项全国性文化基础建设工程,也是首都文化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本市自1988年启动第一轮地方志编纂以来,地方志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完成第一轮《北京志》154部分志、18部区(县)志的编纂任务。2009年全面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出版了《北京奥运会志》等一批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特色志书和地情丛书,取得了一批理论研究和开发利用成果,建设了一批以北京市方志馆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形成了一支专兼职、老中青相结合的修志人才队伍,构建了地方志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有效结合的工作格局。
  为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推动本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以首善标准依法全面推动本市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修志编鉴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弘扬传统文化、建设全国文化中心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条例》及《办法》,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提供支持,建立依法修志的长效机制。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总结和汲取第一轮、第二轮修志经验,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存真求实、确保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把政治关、史实观、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的全过程,打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民族的精品佳作。
  6.坚持修志为用。把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作为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地方志开发利用水平和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市、区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综合体系,开创本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为启动第三轮修志打好基础
  2020年前,完成第二轮《北京志》67部分志和18部区(县)志的编纂和出版任务,高质量地推出一批体现时代特征、首都特色的精品佳作,并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准备工作。
  1.加强制度化建设。全面梳理总结修志中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制定一批新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2.健全志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建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评议、审查验收等制度,加强修志人员业务培训,落实篇目论证和备案制度,做好资料收集和考证工作,完善承编单位编纂机构、承编单位编纂委员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分级把关、各负其责的三审定稿制度,确保志书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
  3.创新组织运作模式。进一步明确志书指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规范指导人员的工作。继续实行主编负责制,保持主编人员相对稳定。按阶段目标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动工作落实。
  4.做好启动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组织志书评比,宣传利用修志成果,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适时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
  (二)统筹全市年鉴事业发展,提升年鉴编纂工作质量和水平
  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年鉴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年鉴出版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加强对全市年鉴编纂工作统筹,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组织推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办好以《北京年鉴》为代表的各级各类年鉴。
  1.组织推动编纂出版各级各类年鉴。市、区综合年鉴由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编纂专业(部门、行业)年鉴。
  2.提升年鉴编纂和出版质量。严格执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首都特色和年度特点,抓好编纂、出版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资料价值和出版质量,努力打造精品年鉴。
  3.统筹年鉴事业发展。加强年鉴编纂工作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定期开展质量评比,推动交流合作,加大优秀年鉴宣传力度,提高年鉴事业发展水平。
  (三)加强方志馆和地方志资料信息化建设,提高网络化、数字化水平
  加强各类方志馆(室)、地情资料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方志资料信息化水平,夯实硬件、软件工作基础。
  1.加强方志馆(室)建设。要将本市方志馆建设成为地方志、地情资料的收藏展示中心,市情、地情的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的交流活动中心和爱国家、爱家乡、爱岗位的教育基地。《北京志》各承参编单位要建设资料室,妥善保管地方志资料。各区要把方志馆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史馆的建设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当中,积极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有条件的区要尽快建成方志馆。
  2.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充分发挥资料收(征)集制度和互联网的作用,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大范围、多渠道地收(征)集与本市有关的地情资料,健全完善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各区、《北京志》各承参编单位要建立资料收(征)集、保管、使用等制度,使地方志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本市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北京地情资料网”,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实现馆藏资源数字化。探索建设本市地方志网络编纂平台和方志新媒体传播平台,加快建设各区地情资料网和《北京志》各承参编单位修志网站,为社会各界提供开放便捷的查阅、咨询服务。
  (四)活跃学术研究氛围,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围绕地方志工作实践,深入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推进地方志学科建设,为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并及时转化研究成果,指导地方志工作。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增强本市方志文化影响力。
  1.创新学术研讨形式。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学术研讨氛围,采取选定研究课题,通过组织专人研究或招标等多种形式,深化地方志理论研究。坚持理论研究与指导实践相结合,探讨和解决地方志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
  2.加强理论研究合作。发挥好北京地方志学会的交流合作平台功能,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长期合作,探索常态化合作方式和途径,定期组织学术年会和学术论坛。开展与外省区市、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3.提升地方志期刊质量。加强对本市地方志刊物的调研和指导,稳步提升地方志期刊的办刊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各类地方志期刊的办刊思路、功能定位,结合本市实践,定期推出具有较高学术研究水平、较强实践指导意义的方志、年鉴理论文章。
  (五)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发挥地方志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推动本市地情研究,丰富地方文化。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
  1.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开发利用现有志书、年鉴及编纂过程中收集的地情资料,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情文化丛书。发挥地方志的智库作用,组织开展全市地情状况、历史文化资源和风俗民情的系统调查,推出高水平的信息咨询服务、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服务领导机关决策,服务社会各界。做好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2.鼓励编纂规划外志书。启动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组织编纂工作,做好名镇志、名村志组织编纂工作,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和个人组织编纂行业志、企业志、学校志、山水志等各类规划外志书,并依法进行管理、规范、指导和服务。
  3.推动旧志整理出版。编制全市旧志整理规划,编辑旧志联合目录。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辑佚、整理、研究等工作。继续按计划出版《北京旧志汇刊》丛书。
  4.提升地方志文化建设。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展示北京历史文化变迁,培育北京历史记忆。
  (六)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提升修志队伍素质
  组织实施地方志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建设一支优秀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和管理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1.完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制定地方志人才培养规划,探索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和措施,加强市、区两级地方志专家库建设,选拔培养从事地方志事业的高素质人才,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部门合作,分级实施对地方志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的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同时,对地方志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其不断丰富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3.聘请老同志和专家参与修志编鉴工作。可以聘请熟悉情况、经验丰富的退休老同志参加修志编鉴工作,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同时,注意吸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志
  1.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面向社会宣传有关地方志的法规规章,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树立依法治志的意识。把相关法规规章列入有关领导、地方志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其依法治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按照《条例》及《办法》,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地方志工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细化检查标准,突出检查重点,增强检查实效,着力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另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规范“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组织编纂许可”的程序和流程,将社会修志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构
  1.加强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切实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各区、《北京志》各独立承编单位要成立编纂委员会,行政主要领导任编委会主任,作为修志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地方志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由两个以上单位承编一部志书的,要成立联合编纂委员会。
  2.健全工作机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并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承担地方志工作,并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完善主编负责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主编选聘和任用机制。
  (三)保障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
  1.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所需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必要投入。《北京志》各分志的编纂经费列入各承编单位的部门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安排。《北京志》各分志出版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区(县)志的出版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
  2.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资料收藏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财力,逐步加大对志鉴编纂出版、开发利用、资料收集整理和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四)健全奖惩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定期组织表彰活动,对在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条例》及《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未按规划纲要和编纂方案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宣传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为地方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确保实现本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对本规划纲要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